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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文学 > 都市言情 > 隔壁那个饭桶 > 隔壁那个饭桶_分卷阅读_30
  第二天,宋子诚把蓝衫送他的烟灰缸摆在了自己的办公室里。作为富二代,他并非游手好闲。但他现在没有在家族公司做事,而是自己出去开了个公司做风投。新公司刚起步就弄得有声有色,不过好像也没什么人关心他赚不赚钱——反正赚不赚都要回来继承家业的。
  真正游手好闲的是坛子。此人由于智商上的局限,往往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他家人对他唯一的企盼就是少惹事。
  坛子经常出入于宋子诚的办公室。今天他在诚哥的办公室里看到了一个崭新的烟灰缸。这倒并不是他的观察能力有多入微,而是那个烟灰缸实在不符合诚哥的审美。边儿上镶了三大圈钻石,诚哥什么时候喜欢这种一闪一闪亮晶晶的东西了?
  坛子把那个干干净净的烟灰缸抛向空中,然后稳稳接住。如是再三。
  宋子诚正在处理文件,一抬头看到他这么玩儿,便怒道,“放下!”
  坛子吓一跳,一失手没接住,烟灰缸落下来重重砸在他脚上。
  “哎呦喂,疼死我了!脚趾头掉了!”他抱着脚靠在沙发上哀嚎。
  宋子诚并不关心坛子的脚趾头掉没掉,他只关心烟灰缸有没有磕坏。坛子看到诚哥看小情人儿一样看着那骚包的烟灰缸,他不理解,“诚哥,这是谁送你的?”
  宋子诚不答。
  坛子问道,“不会是蓝大美女吧?”见诚哥沉默,他一拍大腿,“还真是!诚哥,有门儿啊?”
  “你给我闭嘴,”宋子诚说着,把那烟灰缸摆回到茶几上,然后斜了坛子一眼,“以后不要碰它。”
  坛子点头如捣蒜。
  从宋子诚那出来,坛子很高兴,他又有新的约女神出来吃饭的理由了。
  要不说男人贱呢,明知道苏落并不喜欢他,难得给他点好颜色的时候,也都是跟宋子诚有关。但是没办法,坛子就是喜欢,就是好这口,就是想亲近她。
  所以坛子就约了苏落吃饭,然后把“蓝衫送给诚哥烟灰缸”这一事件扩展成一段不低于二十分钟的有声故事说给苏落听了。
  苏落的脸色很不好。
  坛子问道,“落落,你觉得她给诚哥烟灰缸是想表达什么意思?”
  苏落冷冷一哼,“当然是希望宋子诚一抽烟就能想起她,这个女人倒是高明。”
  坛子恍然大悟地一拍脑袋,“原来是这个意思,女人的心思就是麻烦。不过我看诚哥跟她……嗯,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说着说着,看到苏落的脸色渐渐暗淡,他的声音也越来越小了。
  坛子鼓足勇气,问道,“落落,天底下好男人那么多,你为什么偏偏在诚哥这里吊着呢……”
  苏落一言不发,眼圈红红,像是要落泪。
  坛子看得心疼死了。
  男人都喜欢痴情的女人,哪怕这个女人的心在别的男人身上。她越是痴心不改,越是叫人无法自拔。
  吃完了饭,苏落自己开车回家。刚坐在车上时,她发了一条微博:
  早知如此绊人心,何如当初莫相识。
  回到家时,这条微博已经有了不少转发和回复。其中有一条评论,留言id的头像是一只大脸猫,备注名字只有一个字:“他”。
  他说:请努力挽回你的前男友,你一定能做到的,加油![握拳] [握拳] [握拳]
  苏落低头,笑得婉转多情,她手指滑动,回复道:我当真了哦![微笑]
  ☆、第36章 乡愁
  蓝衫没想到会在美容院遇到苏落,这姑娘今天看起来气色不错,至少比前两次遇见她时的那种落魄强,看来应该是想通了。
  嗯,就是嘛,挺漂亮一姑娘,气质也好,犯不着在一个男人身上吊死。
  蓝衫朝她打了个招呼,“好巧。”
  苏落摇头向她淡笑,“不巧,我故意来这里等你的。”
  蓝衫莫名其妙,不知道来者何意,她笑答,“如果你要买车,打个电话就行啦。”
  “我目前并不打算换车。我来是想和你聊聊。”
  蓝衫更觉奇怪了,除了买车这个话题,她不认为她和苏落之间能有别的可聊。她有些为难地看着苏落,说道,“我要做spa,不太习惯有除了按摩师之外的人在场。”
  苏落笑如春风,“没关系,正好我也要做护理,等一下你做完了,我们去对面咖啡厅坐下来说话吧。”
  蓝衫只得点头。
  她做完spa出来,看到苏落已经在等她了。两人一同去了对面的咖啡厅。
  在蓝衫看来,苏落这个人吧,属于那种没什么坏心眼但也绝对不好伺候的姑娘,估计是被男人们惯出来的,总之是能远离就远离。她又不买她的车,所以她才懒得伺候她。
  于是蓝衫说道,“苏女士,我们打开天窗说亮话,你今天找我有什么事,请直说。”
  苏落的坐姿很端正,姿态很优雅。看在人眼里特别舒服,服务生把咖啡端过来放在她面前时,还忍不住多看了她一眼。
  她看着蓝衫,一派真诚,“我来只是想好心提醒你一下,不要对宋子诚抱有什么幻想,他这个人不是你能压得住的。”
  蓝衫终于明白了。可不是嘛,她跟苏落到目前为止唯一的联系也就是都认识宋子诚了,所以苏落找她聊天还能是为什么?蓝衫觉得很荒谬,她见苏落还想说话,连忙朝她摆了一下手,打断她,“喂喂喂,你完全误会了,宋总他只是我的老板,就这么简单。”
  苏落淡淡一笑,“大家都是女人,你不用急着否定什么。”
  一句话给人宣判了,蓝衫特烦这种无敌自信的调调,她扶了一下太阳穴,看着她,“然后呢?姑娘你折腾来折腾去不就是对我们老板旧情难忘吗?那就赶紧把人追回来呀!你管我干嘛呀?我对我们老板真的没别的意思!”
  苏落继续说道,“一个女人,二流大学本科学历,北漂,无本地户口。职业是销售。最大的优势是美貌,但今年已经二十八岁了,你还能美貌几年?对于这样一个女人来说,婚姻才是一辈子的大事,我不信你不急。”
  蓝衫听得心头火气,刚要说话,苏落又开口了:“但是请相信我,你选错对象了。宋子诚这个人很复杂,他——”
  砰!
  蓝衫重重一拍桌子,打断了她。周围不少人被声响惊到,纷纷向这边望来,苏落觉得失礼,责备地看了一眼蓝衫。
  蓝衫接着苏落的话,说道,“但宋子诚是一个曾经甩过苏落的男人,连您这样的女人他都敢甩,所以他肯定看不上我这样的,你想说的是不是这个?我帮你说完了,我可以走了吧?”
  苏落无奈道,“不管你信不信,我真的是为你好。”
  蓝 衫点头,“我当然信。不过我也劝你一句,被宋子诚甩一下没什么大不了。你看你满脑子都是‘没男人就活不下去’‘婚姻就是女人最大的胜利’这类奇葩思想,我 劝你赶紧找个高帅富嫁掉。啊,说我二十八了?难道你不到二十八岁?别在我面前装嫩,老子看眼神都能看出年龄来。还有,你是我爹呀还是我妈呀?我用不着你这 么为我操心!”
  眼看着苏落的脸一点一点黑掉,蓝衫得意地一挥手,“拜拜您呐!”
  然后就走了。
  回去之后,蓝衫直接在乔风家的地毯上滚了几圈,这才心情好点。她躺在地毯上,望着天花板,渐渐冷静下来,才突然意识到自己刚才为什么发那么大火:苏落的话虽然不好听,但她说的一大部分是实话。
  一个北漂,在这样一个两千万人口的大城市里,像是茫茫红尘中的一粒沙,渺小卑微,微不足道。既举目无亲,亦没房没车没男朋友,做的还是累死累活有点受歧视的工作。
  不被具体的有形的东西抓住,那么她的精神就没有着落,灵魂就无处安放。
  所以她在这个城市待了十年了,已经习惯了汇聚八方的食物,说出的普通话都染上了地道的京腔……但是,她在这个城市里,却始终像是一个客人。
  这是漂泊的代价。
  蓝衫躺在地毯上发呆时,乔风端着一个玻璃碗走过来。玻璃碗里堆满了一粒粒洗摘干净的无籽马奶葡萄,小指肚那样大小,浅绿色。他盘腿坐在她旁边,捏起一颗葡萄,喂到她唇边。
  蓝衫张开嘴巴,舌尖一卷,把葡萄吃进嘴里,嚼几下,感叹,“真甜。”
  “嗯。”乔风点点头,他自己也吃了一颗。然后又喂蓝衫。
  他一颗一颗地投喂,蓝衫一颗一颗地吃,边吃边说道,“乔风我觉得很奇怪,为什么你们家的东西都这么好吃呢?米饭好吃,水果好吃,连咸鸭蛋都好吃!是不是你们家风水好呀?”
  乔风摇头道,“不是,是因为我家的东西都是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
  “我不信!连咸鸭蛋都是?”
  “是。”
  “对哦,你爷爷可以养鸭子,然后做咸鸭蛋。那水蜜桃也是?葡萄也是?猕猴桃也是?开心果也是?”
  他点点头,“都是。”
  蓝衫翻了个大白眼,“扯!你爷爷是开qq农场的吗?”
  乔风怔了一下,随即摇头,“不是。”
  “这就对嘛,你还不如直接说你家吃的都是特供呢,吹牛也要有吹牛的思路。”
  乔风张了张嘴,刚要答话,看到蓝衫又张大嘴巴求投喂:“啊——”
  他捏了颗葡萄放进她嘴里,然后问道,“你今天怎么了?回来的时候脸色不太好。”
  “别提了,遇到一个神经病。”想到苏落的话,蓝衫又有点忧郁,她翻了个身,侧对着乔风,拄着脸看他。她说道,“小风风,我要是回了家,你会不会想我呀?”
  乔风摇头答道,“不会。”
  蓝衫有点失落,“哦。”
  他又补充道,“反正第二天就能看到。”
  蓝衫解释道,“你误会了,我说的是回老家。”
  乔风愣愣地看着她,他抿了抿嘴,“你,你要回老家了?什么时候回来?”
  她躺回去,惆怅地看着天花板,答道,“走了也许就不回来了吧。大概逢年过节会来你这里打打秋风,讨一两袋大米什么的,哈哈。”
  他沉吟半晌,拧着眉头问道,“为什么要回去?这里不好吗?”
  蓝衫叹了口气,“你不懂。”这里再好,也不是自己家,客居他乡,心里总是没着落的。
  乔风便不再说话,低着头像是在思考什么。
  两人之间沉默了一会儿,突然听到外面咚咚咚的敲门声。声音有点闷,不是乔风他们家的门,但又很响,应该是隔壁的。
  果然,过了一会儿,楼道里有人喊,“蓝衫在不在?”
  蓝衫起身跑过去开门,看到是送快递的。她签收之后,拿着快递又走回到乔风家的客厅。
  乔风看到蓝衫撕开快递,取出一张大红喜帖来,看完之后,她笑得阴森冷冽,“今天是神经病集体刷存在感的日子吗?!”
  ☆、第37章 误解
  蓝衫对着一张大红喜帖瞪眼,像是打算用目光在上面灼一个洞。
  乔风有点好奇,“这是谁的请帖?你不喜欢?”
  蓝衫把喜帖折好扔在茶几上,一扯嘴角,冷笑,“这世界上有一种生物,叫做前男友。”
  乔风拿过请帖,展开来看。喜帖的内文都印刷好了,只有蓝衫的名字是手写的。0.7的签字笔,勾折之间,笔画匀称圆滑,看来十分妥当。乔风点点头,赞道,“字写得不错。”
  蓝衫黑线,“喂!”
  “不过,”他话锋一转,说道,“虽然工整,但笔力平柔,笔势敛而不发,以字观人,你这个前男友,性格大概有点懦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