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锦年从筐里拿起几个颜色尚白的肉菇,当是才从林子里采下来的,菇上还带着些泥土,他撕开来瞧了瞧,又放了回去,扑打着手上灰尘,皱眉道:“菇本身倒是没有毒的,只是这种菇不能与酒同用。而且此菇一旦开了伞,融出黑边,便不能够再吃了。”
季鸿倒是没听过这种说法,颇有些稀奇。
余锦年回忆道:“以前我不常吃这东西,所以也对此没什么特别深的印象。只是有一回,我接诊过一位病人,当时他也是如我一般,却比我严重得多,几乎昏死过去。后来才得知,他是擅自在荒郊野外摘了一种白菇来下酒吃——正是这个。”
他指了指季鸿手里已开了伞的菇:“此菇名鬼伞,正如昨日那大夫所说,可助酒。但事实上,并不是它助酒,而是它碍酒。吃了这种菇后,酒液下肚不能被肝胃所化,那么原本千杯不醉的人,也会一杯即倒。严重者,甚有性命之忧。”
想必极大多数人都知,某些抗生素药物不能与酒同食,否则会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甚至威胁生命。但很少有人知道,这种反应,医学上名“双硫仑样反应”,鬼伞中所含的鬼伞素,正与之有异曲同工之妙。只是鬼伞品种众多,毒素含量也各有变化,与酒同食后自然也就表现得轻重不一。
而根据余锦年的亲身体验,此地鬼伞还挺毒辣的,好在他酒量极佳,才只是晕醉了一宿,否则他要是在一碟炒素菇上翻了船,那可真是贻笑大方了。
不过在余锦年前世,鬼伞早已有人工培育的品种,其中的毒素已被弱化到最低,并以鸡腿菇为名被千家万户所知晓,成为了桌上不可不多得的美味。然而此时此地,远没有那样先进的培育技术,这些直接从林地里采摘来的鬼伞,都是最原始、最自然的,自然也就不可估量其中毒素成分究竟有多少。
这村子贫瘠得很,常以此菇为菜,也许是幸运所以没出过事,又或许出事时,只是被人当做醉酒简单忽视过去了,所以从来没有人重视过这个问题。而就连那赤脚郎中,也只是单纯地认为这菇有助酒的功效,显然还无人意识到这菇的毒性。
鬼伞虽说是生命力极其顽强的一种蘑菇,南北各地均可见,尤其是雨后,林荫湿泥之上便层出不穷,但由于其开伞后的恐怖样貌,并非所有人都敢享用这道美味。相比于北地,倒是南地在吃菇这件事上似乎有着得天独厚的勇气。
余锦年昨夜以身试法,亲身体验了一回,从此怕是要对这菇有了巨大的心理阴影,以后再不敢吃了。
他放下手里的肉菇,门外就骂骂咧咧走进来个小厮,是来替吕言嘉取东西的,一进了厨房就嘹亮一嗓子道:“我家公子要的东西准备好了没有?怎的这么慢?”
婶娘早看他不顺眼,正要起来骂人,在厨房里头收拾的小娘子赶紧跑出来,把余锦年手边那篮子肉菇拎了,交给小厮,又见对方脸上一脸嫌弃,忙解释说:“好了好了,您瞧。这菇啊一旦洗了就容易坏,瘪软了就不好吃了,带着些泥才经搁。”
小厮勉为其难地接受了这个说法,丢下了银子,正要走,余锦年又将他叫住。
“你又作甚么?”小厮吃过余锦年不止一次亏,警惕地向后一退,“你别过来。”
余锦年笑道:“不是,兄弟,大家随行一路,也算是朋友了罢?”
小厮翻了个白眼,谁和你是朋友了?只是这少年也是奇怪,非要拿热脸去贴人家冷屁股,自顾自问道:“不知你家公子究竟在何处高就,日后有缘,请你家公子吃酒呀!”
“……”小厮莫名其妙地打量他一番,心里一转,便以为是余锦年开了窍,想要来抱自家主子的大腿了,于是趾高气昂地道,“我家公子不爱吃酒,平日里在府上也就小酌两杯便罢,吃酒……就算了!你若是有心,东郡府天兴茶楼上,请我家公子吃一杯上好的龙脂云雾便可。”
“那是,应该的,应该的。”余锦年笑着应了,又悄悄问,“哎,不知你家二位夫人是哪里人呀?日后登门拜访,我们也好备些合心意的薄礼。”
小厮一听,觉得有几分道理,认为余锦年很是上道,便不厌其烦地回答说:“我们大夫人正是东郡府人,小夫人……虽说是自常都府接回来的……”他想了想,“可似乎听伺候她的丫头提起过,好像是北人,具体的我却不知了。”
北地人?
余锦年沉思片刻,赶紧露出个笑容,将那小厮送了出去。
——
两家的车马均休整完毕,各自套好了鞍,只等着出发。
余锦年被婶娘一家塞了许多土特产,寒暄半晌才上了车,那小萝卜头还没跟他玩够,有些恋恋不舍地朝他招手。他瞧那娃娃哭得颇凶,是真的舍不得,于是从车后随身的箱奁里翻了翻,找出一根缠玉楠木笔,崭新的,还未沾墨,从窗口扔给小萝卜她娘。
然后单臂趴在窗口,笑哄道:“莫哭啦,你不是爱写字吗,送你支笔!日后好好读书,成了状元,到京中来找我。”
小娃娃抽抽噎噎地说着“肯定要考上状元”之类的话,他娘却受宠若惊:“这么贵重的笔,我们可不好收……”
“不过是支笔罢了,我瞧这娃娃是个当状元的料子呢!”余锦年摆摆手,“好了,走啦!”
前头吕家已经走远了,余锦年放下车帘,钻回车厢,皮肉俱软地歪在某人身上,翘起了二郎腿。季鸿调整了坐姿,让他枕得舒服些,这才轻轻敲了两下车壁。
也上了路。
出了村子有四五里,便是一个岔路口,一条往北,一条斜向东南,一直走下去,便能连上去往东边河洛城的官道。
季吕两队人马就在此分开,各奔前程。
余锦年挑开车帘,向东面望了望,直看到吕家最后一个脚仆也消失在密林山道之中,他才收回视线,浅浅地叹了口气。
季鸿摸了摸他的额头,问:“怎么了?可是又难受了?”
余锦年摇摇头:“希望不是我想的那样。”
……
分别了吕言嘉一行人,他们一路上风平浪静,过了这道山口,再往北便是一望无际的平原,官道参差纵横,城镇鳞次栉比,比起南地的温软风土,北方又是另一种凛然飒气。夏京的歌舞升平绵延到此,便成了令人眼花缭乱的繁华大气。
闵家兄弟早就坐厌了马车,各自弃车骑马,一匹“疾风”,一匹“琥珀”,携着两名身着骑装的英俊公子,器宇轩昂,好不养眼!看得余锦年眼巴巴直羡慕,觉得能够纵马奔驰,才是男儿本色。
京中的世家子弟,没有不射艺精湛的,都是自小便被教养起来,季鸿自然也会骑马,只是他少时身体不佳,非到必要,也没人敢叫他上马去跑。况且他自己对骑马一事并无多少乐趣,只偶尔被闵雪飞拉着出去散散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