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PO文学 > 穿越重生 > 闺秀现代生活录 > 闺秀现代生活录_分卷阅读_22
  顾晗霜往回走,脑海里回想着花琼的话:终有一天,你会遇到这样一个人,不管他是人还是魔魅,你都愿意抛却一切陪在他身边。
  花琼一直都像一只飞蛾,从不惧怕粉身碎骨。
  但是她……会吗?为陆大哥……她会吗?顾晗霜想不出答案。
  她一个人走回去,刚进门就看见了在客厅焦急打转的陆文星。陆文星看到人,把手里的手机一丢,大步过来抓住她的肩膀:“你去哪儿了!?”
  顾晗霜看着他,认识这么久以来,他一直都是稳重的,她从没有见过这样的他,发丝凌乱,满目焦虑,额角还能看到鼓起的青筋。
  明明这些狼狈,甚至有些狰狞,但她却觉得很动人。
  陆文星还在摇晃着她,抓人的力道让她感到疼痛:“你去哪儿了?啊?你知不知道现在是什么时候?你怎么敢一个人乱跑?”
  顾晗霜看着他眼中的焦虑和怒气,突然扑进他的怀里,双手环住他劲瘦的腰,安抚地拍拍他的背,柔声道:“陆大哥,没事了。”
  陆文星慢慢安静下来,紧紧抱住她:“晗霜,不要乱跑,我已经想到办法,很快就能解决了。”
  顾晗霜拍背的动作一顿,从他怀里抬起头来,看着男人坚毅的下颌。
  他没有说什么办法,但想也知道,解决这样一个官府都束手无策的人,要付出多大的代价。
  她曾试图描述文森特的长相,却发现除了漂亮和蓝眼睛,她完全竟然想不起他长得什么样子。这是多么可怕的能力!
  这样的人,什么人对付得了?
  她摇摇头:“不用了,陆大哥,已经解决了,他不会再来了。我遇到了……一个故人……”
  她把刚才的事说给他听,陆文星拧起眉毛。
  “陆大哥,你是不是觉得我应该劝她对付文森特?”她迟疑地问。
  “不,”陆文星摇头:“文森特不是任何人对付得了的,不是没有人想过找到牵制他的那个人,策反她从而抓住文森特。”
  “但是他们没有想过,文森特那样的人,若是对方是个能被轻易策反的人,他又怎会甘心受她牵制。”
  “所以其实这样才是最好的结果,不然那个人一旦出什么事,文森特失去控制,后果都不是任何人承担得起的,你要知道,里菲斯那样的手段,在他面前都不值一提。”
  “可是你刚才说找到办法……”
  陆文星抚了抚她的眼角,扯了扯嘴角:“鱼死网破罢了,不到三成把握。”
  顾晗霜看着他眼里不容错认的感情,再想起顾家出事后,那些因为夫家怕受牵连而被迫下堂,甚至“病逝”顾家族女。
  突然就明白了花琼的话。
  眼前这个人,如果陪他下地狱,你愿意吗?
  愿意,只要你一直这么待我,只要你一直是我的陆大哥。
  你去哪儿,我都愿意陪着你。
  作者有话要说:
  今明两天去参加婚礼,可能会更的少点……
  花琼的看法不代表作者的看法,文森特虽然对别人残忍,但他把所有的好都给了花琼,所以她看到的好,才会那么评价。
  第24章 分担
  “顾姑娘,当你看到这封信的时候,我和文森特已经坐上了飞往d国的飞机。如无意外,我想我们此生都不会再相见了。
  但是看在我们相识一场,请容我在此置喙两句。
  我知道经历那样一场苦楚,你已不愿再全心全意,就好似我当初,一面告诉自己要相信,一面无法失去清醒。
  但是顾姑娘,相爱不是用他的遮风挡雨换你的不离不弃,而是有这么一个人,你听到他的心跳,就觉欢喜。
  时间会照亮一切,一个人眼中有多少柔情蜜意,终将被彻底看清。
  我想你已经找到了值得相伴一生的人,祝你早日重拾倾心相待的能力,如此才不辜负这一场奇缘。
  至于文森特,你放心,他是个天才,却并非天生的杀戮者,他只是被那个男人摧毁了明辨是非的能力。
  他只有在因为梦见那个男人而惊醒的时候,才会控制不住去夜色中游荡,我请求他不要伤害无辜的性命。
  他会带走最漂亮的部位,是因为那个男人总是在折磨他的时候告诉他,他看中他就是因为他在孤儿院所有的孩子中长得最美。
  我们去d国,是因为文森特终于鼓起勇气,要和他的噩梦,那个创造了他又摧毁了他的男人做个了断。
  文森特的一身本事都传自于他,我们会失败的可能性很高。
  倘若我们侥幸成功,余生必将积善行德,不求福报,只愿减免些因果。
  倘若有一天他失去控制,我会亲自带他走,去地狱陪他偿还这一世的罪孽,来世为草为木,为牲为畜,只愿还能在一起。
  花琼留。”
  顾晗霜合起信纸,不得不说,文森特的离去让她松了一口气。她没那么伟大,让陆大哥付出一切去为民除害,说不定还会为此丢掉性命。
  在见到花琼之前,都已经做好了反击不成失去双眼的准备。
  而且,陆大哥清清白白地一个人,倘若文森特死在他手里,不知老天要怎么结算这份因果。
  以文森特有罪为由杀了他,和文森特杀那些罪犯又有多大区别呢?毕竟对方杀得也都是犯罪之人,不管初衷如何,总相当于救了那些受害者的性命,陆大哥杀了他,难道是救了那些罪犯的性命吗?
  花琼能处理,就是最好的结果了。
  她把这件事放在一边,又忍不住打开信纸读了读前半段,转头,看向水晶镶嵌的化妆镜里倒映出清丽无双的面容。
  她知道怎样展现自己的美丽,也知道什么样的话语说出来最动听。
  就像那次宴会,打发顾敏的方法多的是,她完全不必像一个伶人那样登台献艺。顺水推舟,不过是为了向一个人展示自己。
  几次三番下来,果然让那个男人为她神魂颠倒。这份爱意让她安稳,而她用相伴一生来回报。
  可是现在……不够吗?
  是啊,怎么会够呢?他不止和你相伴一生,他还有爱情,而你,除了陪伴什么都不愿意给。
  她以为她伪装的很好,骗过了别人,也骗过了自己,没想到只是一面就被人识破。
  纵然有她们经历相似的缘由,但她却不能否认花琼的聪敏,也不会怀疑她的话。
  陆大哥也是敏锐之人,花琼都看出来了,陆大哥还用多久?
  但是爱情……她抚住心口,她还有心吗?她还爱得起吗?
  *******
  晚上陆文星回来的很晚,文森特的事情解决了,还有张晨捅出来的烂摊子。本来就忙,如此更是脚不沾地。
  但哪怕是再晚,他也不愿意像以前那样睡在办公室里,每天披星戴月地开着车风风火火往回赶。
  顾晗霜今晚没有像以前那样等他,而是早早上床歇下了。
  陆文星走进昏暗的卧室里,粉色的琉璃床头灯给床上睡着的人渡上一层朦胧的暖光,也柔软了夜归人的心房。
  但他现在也学坏了,初见时像模像样的绅士风度早不知丢到了哪儿去,“吧嗒”一声往床上那团小小的隆起压上去。
  一个身高一米八几,体重一百多斤的男人压下来,顾晗霜一下子就醒了,还没睁眼就闻到男人熟悉的气息。她抱着他的大脑袋,玉白的手指插进他的发里摩挲,迷迷蒙蒙地问:“你回来了?”
  陆文星把脸埋在香暖的柔软里,闷闷地“嗯”了一声。
  顾晗霜醒了醒神,把他的脑袋扒出来,捧住他的脸,看着他几乎要溢出来的疲惫,柔声哄到:“去洗漱,嗯?”
  “不想去,累……”他嘟囔。脑袋不住地往床上扎去,小呼噜瞬间打了起来。
  可见是真的累狠了,不然但凡稍微有点精力,都会忍不住抱着老婆兴风作浪,哪儿能这么安生。
  顾晗霜叹了口气坐起身,用身体撑着他给他脱去衣物。陆文星是睡非睡地由着她折腾。
  她脱完衣服,又下床去洗手间拿盆子打了水,回来人就已经完全睡着了,她用温水沾湿毛巾,给他擦了手和脸。又挤了点润肤霜给他抹一抹。
  又去换了个盆,走到床尾,给人脱去鞋袜擦了脚。
  顾晗霜是第一次做这种事情,还不甚熟练,心里有种淡淡的别扭感,却没有不情愿。
  林仲也有很累的时候,但她宁可给他找个洗脚婢,也绝不耐烦像其他姨娘那样,为了展示自己的贤惠,低三下四地给他洗脚。那会让她对自己感到恶心。
  顾晗霜想了想,大约因为林仲的“累”和她没什么关系吧。他一大半是为了自己的野心和报复,一小半是为了自己后院的那一堆女人和孩子。都不管她什么事儿。
  但是陆文星不一样,他嘴里整日嚷嚷得就是“要养得起老婆,供得起孩子。”
  让她觉得她和他是一起的,组成一个家,这个家里只有他们,未来和还会有孩子。他的劳累是为了他们。
  陆文星的脚很大,也没什么味道,就是黑黑的不好看,却让人觉得很踏实。她快速给他擦干塞被窝里。
  等倒了水出来,也没力气给他套睡衣了。就这么裸着睡吧。
  上床扯了被子把两人盖好,她钻进他的怀里,脑袋靠在他的胸前,听了一回儿他的心跳,又数了一回儿自己的脉搏。
  或许我已忘记爱的感觉,但你的心跳,终将引起我的共鸣。
  她钻出来,纤长的手指轻轻描摹着他的眉眼,学着他做过很多次的那样,在他额头上印下一吻:“晚安,陆大哥。”
  慢慢地合上眼睛。
  陆文星早上六点起来,丝毫没有以前宿醉裹着衣服醒来的拘束感。脸上也没有那种一夜不洗脸的油腻或紧绷的感觉,反倒是清清爽爽的。
  他扭头,看着旁边睡的正香的女人。秀发披散,肌肤瓷白,睫毛纤长浓密,红唇水润,活色生香得又如此无辜。
  心软的一塌糊涂。
  他和衣而睡的情况并不少,少年时期打了架,不想听教训,等入夜了才摸回家,浑身是泥地回到房间倒头就睡。
  和张晨他们ktv狂欢,喝醉了直接找个酒店把人往床上一甩。
  以及陆家最艰难的那段日子,他在那帮人之间辛苦周旋,因为辈分低,那段时间几乎天天喝的烂醉如泥地回来,差点胃出血。
  爷爷一把年纪不可能伺候他,他又不愿让不熟悉的人近身。后来更是因为怕老爷子担心找借口搬出了老宅。
  现在倒是没什么人敢灌他酒了,但是也有累极了指头都懒得动的时候。
  他发现老婆除了漂亮,有才气,贤惠起来也该死地迷人。尤其是这种能放心把自己交托出去的感觉,仿佛只要回了家,进了这个门,就可以完全松弛下来,马上睡去也没关系,这是之前请再多佣人都做不到的。
  如此,他倒是良心发现,没去闹人。轻手轻脚地穿衣,但是顾晗霜也跟着醒了。
  她看着男人的眼睛,他昨晚两点回来的。因此哪怕睡了几个小时,眼底的红色还没有褪去。
  “我们去住那个小房子吧。”顾晗霜提议。她记得那时候陆文星回家比这方便多了。
  陆文星摇摇头:“那里佣人住不下,怕你会不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