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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文学 > 穿越重生 > 我为祖国做状元[快穿] > 我为祖国做状元[快穿] 第17节
  当地的人,就越来越少,年轻的能出去的都出去了,很少有愿意回来的。剩下的多是些老弱病残。县城里就一条主路,两边有几处楼房,再都看不见多少现代化痕记。更不用说下面的乡镇了。
  灵蚕洞村隶属于七彩石镇,七彩石镇离灵山县八十公里,是山里最深处的总人口不到一千人的小镇子。镇上就不到一百户人家,稀稀拉拉的一些土坯房子聚在一起,形成了一个镇子。乡政府是三间砖瓦房,是镇里的第一建筑,旁边一家两间砖瓦房的综合商店,商店旁边是小学。乡政府的另一边是一家小饭馆。这一小片儿就算是七彩石镇最繁华的所在了。
  灵蚕洞村离七彩石镇七公里,从靠着七彩石小学后门的山路上山,绕过大半个山腰,就到了。
  周风眠就在灵蚕洞村做驻村干部,住在原来生产队盖的一间半小土房里,院子里有一个废弃不用的石磨,算是整个小院的唯一装饰。再就什么都没有了。
  项默就是在这个小土房里间的炕上醒过来的。
  她来,是因为国外放假,时屿跟言寄欢回国探亲,她追着人家屁股后面跑回来。追到家里,两人出去旅游了,没告诉家里人去了哪里。她找不到人,没有办法,就回京城周总家找亲妈。
  项妈带着她那个三个没有半点艺术细胞的弟弟出国看展培养艺术感去了。这个妈也是执着,一心想培养儿子们成为项爸那样儿的才子。也不看看儿子是谁的种,一个个都快钻钱眼儿去了,一说挣钱,眼珠子都绿,一说艺术,比催眠曲都有效,听着就睡。还总被亲妈拎着到处看这个展那个展的,每回见到项默,都成了吐苦水大会。
  周总跟他新认识的一个老教授去考古,据说刚刚在某省有了重大考古发现,他跟着去发掘现场长见识去了。这几年,他又不玩儿买买买那一套了,也不知道听谁说的,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才是真正高大上的文化人境界。他就折腾着往文化圈靠,过去那鸿儒一般都不差钱儿,没钱的人家读不起书。如今可不是,读书人倒成了清贫的行当。有需求就行啊,他把人家的生活安排得妥妥当当的,用得还都是很雅的手段,不伤读书人的气节那种。他就很受欢迎,虽然外行,偏又爱听。把老教授哄得,上哪都爱带着他。
  家里没人,项默一个人在家也没意思。谷总给她打电话让去她家的时候,她就很痛快的同意了。
  到了枫城才知道周风眠下乡两个月没回家了。谷总这个亲妈都觉得神奇,就她那熊儿子那样儿的,居然真熬住了。
  项默的好奇心也被勾起来,就说去看看周风眠,这才带着谷总给准备的大包小包的吃穿用品开着辆皮卡来的灵山县。得亏开的是皮卡,还能开进山里。就这,从县城到七彩石镇的八十公里山石路,她就走了一天。再往里,车是无论如何都走不了了。
  她是跟着七彩石小学唯一的老师兼校长王老师一起回的灵蚕洞村。王老帅是村里的人,每天都步行上下班。她一个娇娇女,哪受过这个罪,那两大包一小包的行李,全是王老师给背着的,她就推个小行李箱。走到村上,两脚都水泡,见到周风眠的时候,都快哭了。
  周风眠看到项默,想骂都骂不动。天都黑透了,还能给她赶出去?只能给烧了热水泡了脚,把里屋的炕上弄了个帘子挂上,把自己的被褥给她铺上让她先休息,自己躺在光板炕上盖着衣服对付一宿。
  一大早起来,周风眠就上班去了,留下项默还睡得呼呼的呢。锅时给留了两个鸡蛋一碗粥,半碟子野菜咸菜还是跟隔壁冯婶子借的。
  醒过来的就是项默了。
  脚底板疼得麻酥酥的。
  接收完信息之后,第一件事儿,就是找药箱,找了半天,也没找到。脚上的泡得挑得上药,不然好几天都别想好,没有药,就想找个针,把泡挑了自然好也行,上辈子当了那么多年运动员,这都不算事儿。
  满屋子都没找到半根针,只从一个快要散架的书桌抽屉里找到个指甲刀,又在厨房里找到个打火机,简单的烤了一下就用指甲刀把水泡挑了。喝了粥吃了鸡蛋就回炕上坐着了,水泡没干,不敢穿鞋走,怕感染。
  手机是一点儿信号都没有。周风眠的手机都在屋里放着没带。项默找药的时候,还发现了他的那些个电子装备,笔记本,平板,音箱什么的,全都扔在角落里积灰呢。这地方虽然有电,可没网,单机有啥意思!
  坐在坑上,啥也干不了,项默就开始做计划,这么个情况,她能做点儿什么挣积分呢?
  项默这姑娘别的也不会,除了花钱,就是会弹钢琴。
  弹钢琴怎么报国?
  想了好半天,也没想出来。
  那还能做啥?
  搞音乐教育?好像可以,现在国家发展得好,人们生活也好了,对艺术的需求就高,艺术市场是越来越大,教书育人,多培养一些艺术家也不错。也能挣来社会影响力,很值积分的。
  还能做点啥?真想不出来了。问系统,比赛得冠军能不能挣积分,系统说能。但是系统又加了一句,世界级的比赛,能得的冠军,项默十五岁以前就都得完了。钢琴比赛可不兴一直拿冠军。
  这条路也行不通了。
  一时里,还真想不出来能做啥。
  “姐姐,你睡醒了吗?”
  项默正坐在炕上愣神,屋外传来一个少女的声音。
  “醒了,进来吧。”
  进屋的是一个看上去十来岁的小姑娘,齐耳的短发,脸上带着冬天皲裂后恢复得不太好的那种粗砺的红,还有几个小雀斑,眼睛很大,笑起来弯弯的,很好看。上身穿着带补丁的灰色运动服,下身是粗布做的裤子,鞋是手工做的布鞋,脚指处带着补丁,光脚穿着。一路上项默看到的孩子,大部分都是这样的装束,能穿上运动服,说明这小姑娘的家境还不错了。好多都是二三十年前的那种布衣呢。
  “姐姐,我是隔壁家的。我叫冯招娣,我娘让我来看看有没有什么能帮忙的?”
  小姑娘没明说,项默的穿着打扮,一看就是大城市来的,跟当初周风眠刚进村的时候一样一样的,不用问都知道又是个肩不能扛手不能提,连刷碗都不会的。早上周风眠跟冯婶子借咸菜的时候提了一句他妹妹来了,冯婶子这才让招娣过来看。
  小姑娘嘴上说着,特别有眼色的上手就把项默吃完的碗筷收拾到厨房,顺手就给刷出来放好了。
  闹得项默很不好意思,她会做这些,养猪厂继承人能不会村里的活儿吗?是脚痛,没急着干而已。“你放着,我一会儿自己弄就行。”
  小姑娘带着笑,“没事儿,姐,我都干习惯了。”
  她手脚利索得项默看得快心酸的。
  “你怎么没去上学啊?学校放假了吗?”这么大的孩子,应该上小学呢吧?
  小姑娘就不笑了,低着头,又去找笤帚扫地,边扫边说,“我不念了。我姐去县城里打工,家里没人帮我娘干活儿,妹妹们都比我念得好,我就不念了。”
  这……
  一时里,项默不知道该怎么接话。
  第23章 指尖精灵2  灵蚕丝……
  招娣很勤快, 项默不能走,她又去给挑了两担水回来续在水缸里,这会儿不是农时, 家里的的活儿应该不多, 她一天都在这边陪着项默,中午帮着项默把饭做好又回隔壁去做她自家的饭, 过午才又拿着纳鞋底的工具过来,一边纳鞋底,一边儿跟项默闲聊。
  一天聊下来, 项默就对邻居家的大概情况有了了解。
  冯叔出山去南方打工了, 还没到四十岁正是有力气能干活的时候。家里就是冯婶子带着四个闺女在家。一共五个闺女,老大才十四,就缀学出门打工了。她这年纪,外面城里没人敢用她, 家里也不放心她出去,就在县城一个远房亲戚家开的小饭馆里当服务员。不挣工资,就管吃住,能把她自己喂饱了就行。人家亲戚不可能一分不给, 招娣说,亲戚家每个月给二百块钱生活费的, 她姐都没花,攒着等过年给妹妹们买新衣服穿呢。
  招娣看着十来岁, 实际十二了。就是长得瘦小,看着年纪小。她是家里二姐, 在家里帮着冯婶子干些家务。他们家在山上开了七亩地,种玉米,冯婶子一个人就能种, 农闲时候,娘俩还进山采蘑菇里菜回来晒干,冯叔回来过年走的时候都一并带走,也能换钱。
  家里还有三个小妹妹,一个十岁,一个七岁,一个三岁的。老三老四都上学了,每天跟村子里的孩子一起去镇上上学,起早贪黑,一天要走三十里的山路。老五还没上学,就是招娣看着。
  越是穷的地方,老百姓越是爱生孩子,这话是真没错。冯叔又是个想儿子想疯了的,非得要儿子,就一直生,一直生。生了五个闺女,还不死心,是冯婶子拿刀架在脖子上,说了,再生她就死。这才死了心,老五生下来没满月,就出去打工挣钱了。冯叔想要儿子,还真没有像小说里写的那种为了儿子能卖闺女的人,他对闺女也好,特别是俩大的,疼得眼珠子似的。出去打工,也是想挣钱供闺女们读书逃出这穷山沟沟。他就是觉着没儿子,没有后,心里过不去那个坎儿。
  听听闺女们的名字就知道。老大是闺女,那是头一个孩子掌心娇,名字就叫冯娇。到了老二,就是招娣了。老三叫带娣,老四叫来娣,老五叫如男。
  山里也有计划生育,可这地方,家家穷着就是饿不死而已,罚啥?能罚到啥?这地方的人,又躲在这世外桃源一样的地方,就没怎么经过外面的动荡,人情很纯朴,又都是乡里乡亲的,天高皇帝远,进出不方便,上面查得不严,自家管得就宽松,哪家都有两三个孩子,基本都不怎么管的。要不冯家也生不出这五个千金来。
  村里原来还有六十七户人家,走的走,搬的搬,现在就剩下四十多户了,情况都差不多,孩子大了的,成年就出去打工了。小的,将就着能供起的,就念,供不起的,就回家帮着干活儿。
  每家里两亩到十几亩地不等,都是自己在山上找地方开的。这大山里,全是树,遮阳,不是什么地方都能种庄稼的,种了也活不成。得找有阳光的地方。招娣家的田就离村子十多里地远,那片儿山坡上十来户都开了地。周边树少,阳光好。玉米能活。
  项默问招娣,平时家里吃饭都吃什么。招娣说就是玉米饼子,加个山野菜,现在日子好过了,她大姐隔上一两个月回家来,能带回来一些米面,过年过节能吃饺子大米饭了。
  还有,山里是不缺肉吃的。也不缺油。夏天里菜满山满谷的,家家都养猪,冬天杀了炼的油,一年都吃不完。平时想吃肉,半大孩子都是套野鸡野兔的高手,进山没有空手回来的,馋了就去弄上些野味回来,家里大人就给做了吃。
  好吃好喝的都很丰盛,农家自酿的野果子酒酸酸甜甜的也好喝。就是送不出去换不来钱!小钱不顶事儿,大钱挣不来。
  把项默听得,心里酸溜溜的。
  “这个怎么弄的呀?我帮你一起弄吧?”在炕上坐着养伤,没别的事情做,项默就问招娣,她那个鞋底怎么弄的,想要帮忙。这个她是真不会,这工艺太古老了,很少有人还自己做鞋穿的。
  “这个你可做不了,使不对劲儿要扎手的。姐要不你帮我挑丝线吧?”招娣儿可不敢拿纳鞋底那么有技术含量的活儿给城里大小姐干,就想了个轻省的活给项默。
  “挑啥丝线?”
  “你等着,我回家取。”
  没一会儿,招娣抱着一个小笸箩过来,很多年以后,项默都还能回忆起第一次见到那些丝线时候的情景。太阳偏西了,阳光正落在炕头上,招娣从外面进来,阳光打在丝线上,项默以为看到了七彩霞光。
  “这是什么线啊?也太好看了吧?”
  项默自问也算是见多识广,上一个任务时,向总裁做了几十年服装公司的大老板,什么样的好材料没见过?但是真没见过种自带七彩霞光的。这穷山沟沟里,还能有这样的宝贝?
  “这是灵蚕丝呀。就是灵蚕洞里的蚕吐的丝,我今年刚收回来的,还没挑,姐你帮我挑吧?”招娣拿着手里丝线,像拿着她刚刚纳鞋底那锥子麻绳一样的平常。
  项默就觉得,她明白啥叫守着宝山饿死了。
  话压在心里,没说。而是认真的听着招娣交她,怎么挑线,挑什么样儿的,挑出来怎么缠成团留着用,挑剩下的,也不扔,也是缠成团,可以留着绣花用。
  “这个丝线要做什么呀?”这么好看的丝,做出来的衣服,得多好啊?
  “做喜帕和喜被的。”
  那是啥?
  招娣就给项默科普。
  她们这里的女孩子,从小就会自己去灵蚕洞里收蚕丝,个个都会织布,一生要织一大一小两块布。小的就是喜帕,结婚的时候带在头上,做装饰,死的时候系在腰上带走,送给阴间的鬼神,祈求下一世投个好胎。另一块大的,做成小被子,给将来的孩子睡,就是喜被,灵蚕丝做出来的被子,冬暖夏凉,孩子睡着不爱生病,夏天还防蚊虫,当地的孩子,都是睡着这个被子到周岁的。
  项默听着觉得挺有意思的,一个地方一个风俗,很有意思。怪不得这村子叫灵蚕洞村呢,原来真有蚕呀。
  只是这么好看的丝线,只用来做那些吗?太可惜了。
  “你才多大呀,就开始准备啦?”心里痒痒的不行,嘴上逗着招娣。
  把招娣给逗得脸红,“哎呀,姐,你不知道,这么大一笸箩线才能织巴掌那么大一块布,这线又细,得在阳光下头织,看不清楚就织坏了,我又不是天天都有空织,这些就够我干一年了!”
  “那你家里有织完的吗?能给我看看吗?”项默都好奇死了。
  有呀。
  招娣答应着就又跑回家了。没一会儿拿回来一大一小两块帕子,小的就是长宽有二十厘米差不多的小手帕,大的有一米宽窄的一块儿。是真的好看啊,彩色特别自然,它是丝的自然色,成品就没有匠气,流光溢彩,特别漂亮。项默看得眼睛都舍不得离开。
  “大的是我姐织的,她手工比我好,织的也快。小的是我的,织的不咋好。”招娣腼腆的给项默介绍两块帕子。
  “好看,好看着呢。真好看。对了,招娣儿,你们这帕子织的这么漂亮,做丝巾或者头花也都好看,怎么不往外卖呢?”守着这些灵蚕,能产出这么漂亮的丝,都穷成这样儿了,带不拿去换钱啊?背出去一百袋子山货,能有这一小块手帕值钱不?
  “卖呀,怎么不卖呢!咱们灵山县的姑娘出嫁,都带咱们灵蚕洞产的喜帕。外地人一看就知道是咱灵山的媳妇呢!别的乡不产这个,都是咱们乡买的灵蚕丝。有人也织好了卖现成儿的。不过家家都有的东西,不值钱的。”
  “那怎么没往山外的大城市卖呢?”本地人不当好东西,外面可没见过。
  “卖啥呀,以前也有出去打工的,拿着灵蚕丝出去卖过,人家城里人嫌弃花色少,又容易坏,不结实,没有丝巾好看,都没人买。一块钱一块儿都卖不出去,拿出去几十条,就卖了七八条。咱这织了可费劲呢,还卖不上价儿,就没人往外卖了。”
  哎呀,这可真是……
  项默都不知道说什么好。
  想了想,她是真的喜欢这东西,“那招娣,你能不能帮我织一块啊?我想用它做裙子穿。你帮我织五米布,我给你两千块,行吗?”
  她这一说,把招娣吓着,手里的改锥都扔出去了,一下子手足无措起来,“不用不用,姐姐,你想要,我给你织就成了。不过你别着急,我得慢慢织,明儿我就进洞里收丝去,等我姐回来,我俩一起织,过几个月就给你。不要钱的,不要钱的……”把孩子吓的,她长这么大,就没见过两千块钱长啥样儿。随手就能得的东西,她怎么能收人家钱,更不要说,项默还是周干部的妹妹了。
  项默也不劝,只笑着跟她说,“那你先织着呗。不着急的。”
  正说着呢,周风眠从门外进来了,“织什么呀?你又想弄什么东西去追男人了?”
  人未到声先到。
  这人,怎么就那么不会说话呢!
  烦人。
  “这是啥?”
  项默刚想怼周风眠几句,找回场子,就听他问话,眼睛不错眼珠的盯着项默手上的两块帕子。
  嗯?您这两个月点儿蹲了个寂寞吗?
  就这么大点儿的地方,这样的宝贝在眼皮子底下,你都没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