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北地来客一
晋朝的田法大多继承东汉,对士庶占田亩数和佃客户数有严格限定。
桓容下令丈量田亩、清查户数之前,仔细研究过晋朝法令。
桓氏为东晋高门,桓容出任盐渎县令,掌千户大县,官居从六品上阶。依照当朝法令,可占田二十五顷,有佃客三户,荫户二十。
对照南康公主给他备下的家当,一个六品县令的田产佃客只能算作零头。严格按照律法丈量田亩,放荫户归入郡县,桓容的损失绝不少于盐渎豪强,甚至超出更多。
然而,桓容不只身负官职,还有县公爵位,享五千户食邑。整个盐渎县的民户,甚至包括陈氏等豪强在内,都属于他的“佃客”。
这样计算下来,无论丈量田地还是放归荫户,对他没有半点影响。就算有人以此做文章,告到建康照样没有胜算。
仔细研究过法令之后,桓容不得不发出感叹,权势的确是个好东西。
既然对自己没有关碍,那还有什么可犹豫?
有亭长佐官李甲等人为先锋,以府军为后盾,采用石劭的策略,桓县令大笔一挥,盐渎县的“查田清户运动”轰轰烈烈展开。
首当其冲的不是旁人,正是门墙被贴告示的陈氏。
陈氏以煮盐起家,家业豪富。奈何出名人物不多,查找谱牒,追溯血统族姓,仅有陈孔璋拿得出手,余下别说做官,被举孝廉都很少有。
郡中正同陈氏有旧,对陈氏家族子弟进行评议,综合家世、道德和才能,昧着良心也仅能定个中下,连直接选官的资格都没有。
这样的家族占田千顷,养佃客一百五十户,收纳田奴几百人,无异是触犯律条。更要命的是,陈氏并非官身,却占据盐渎六成以上的盐亭,在两汉绝对是砍头的大罪。
石劭对陈氏有恨,抓住对方的小辫子不会轻易放手。
按照事先制定的惩处办法,首先划走多出田地,分给无田可耕的流民,其次清查佃客田奴,多者放归郡县,编入户籍,最后,也是最关键的步骤,追查往年漏缴田税和盐税,依律处罚。
从表面看,每一项都是严格按照律法条例,没有太过出格。只收缴田地税款,并未动刀动枪要人命,完全称得上仁慈。
不知晓内情者,例如临近的射阳县令,就曾私下里感叹,假如他有桓容的靠山和资本,绝不会这般心慈手软,不将陈氏敲骨吸髓也要剥皮抽筋。
“朝廷不禁盐商,天子不铸钱币,如此豪强占据一方,私蓄田奴,隐瞒田亩,不缴赋税,实为县中毒瘤。不趁机彻底清除,反而手下留情,到底是年少意气,未经世事。”
和射阳县令不同,郗愔得知消息,仔细思量桓容近月来的举动,非但不以为陈氏逃过一劫,反而认定盐渎豪强都要倒霉,倒大霉。
“且看吧。”
放下盐渎送来的书信,郗愔摇摇头。
桓元子和南康公主的儿子,能直接打上庾氏府门,顶住两股刺客追杀,岂是懦弱无能之辈。观其抵达盐渎后的种种,无论是谁,敢小视这个未及弱冠的少年,早晚都要吃亏。
正如郗愔所想,桓容的目的绝非是“罚款”就算,更不打算轻拿轻放。
如果真是这样,何必劳动亲娘大费周章,冒着得罪郗方回的风险硬将盐渎划做食邑。
想要在乱世中保命,抵抗外界的风险,必须有自己的地盘。加上风险不只来自外部,最大的刀子抄在亲爹手里,地盘更是至关重要。
故而,从告示张贴开始,桓容就下定决心,盐渎的豪强必须铲除,尤其是为首的陈氏。什么和平共处、共同发展,都是过眼云烟,不值得一提。
有些事不是想不想做,而是必须做!
如今回想,自己还真是天真得可以。
对于桓容的决定,石劭举双手赞同。
“府君果决!”
划走田产、放归荫户不算什么,追缴往年赋税才是重中之重。只要桓容愿意,掏空陈氏的家底,令其背负巨债轻而易举。
似陈氏这类的豪强,失去经济来源便会失去根基,从者定当猢狲散。
桓大司马和郗刺使为何强横,全在两个字:兵权!换成民间通用语就是打手。
陈氏并非没有打手,事实上还有不少。可对付流民百姓还能凑合,杠上府军,除了找死还是找死。
仰赖石劭的出谋划策,加上职吏急于表现,从告示贴出到陈氏陷入窘境,竟还不到半个月时间。
临近九月中旬,盐渎东城仍旧人来人往,河上行船络绎不绝。城中的气氛却迥异于往日,大大小小和陈氏有关的商户无不自危,挂有陈氏旗帜的运盐船近乎绝迹。
所谓趁你病要你命,向来是对敌的最高准备。
穷寇莫追并非绝对。
假设这个“穷寇”失去战斗力,一瘸一拐走不稳,随时可能倒下,不追的绝对是傻子!
“就是这里,围住!”
陈家大门外,九名职吏一字排开,新招的十余名散吏仗着威势就要上前砸门。
府军站在数米外,职吏附近俱是恶子和凶侠,也就是后世所称的混混流氓。
这些人不事生产,部分是县中无赖,无家无业,自然不惧陈氏;部分是流民,因战乱流离失所,或者被豪强霸占田产,尤其痛恨高门豪族。只要给足好处,一声令下,拆房毁屋不在话下。
“钱实,典魁,你等听好,进门后不可劫掠,不得私藏!事情了结后,每人可分田二十亩,不算在课税田亩之中。”
“诺!”
县中的无赖不在乎田产,流民却很是心动,尤其是原本生活富裕,一夕失去家业之人。能多得二十亩田,便能多养活几口人。即便不能重振家业,也能安稳生活下去。
人有了希望自然就肯拼命。
不用职吏多做吩咐,几名壮汉撸起袖子,抄起手腕粗的木杖,当即砸向厚重的木门。
砰砰数声,门内传来人声,斥责门外人无礼。